山西省顶板管理规定?根据顶板岩石的软硬和稳固程度、地质构造和破碎程度、采场跨度大小、顶板岩矿的透水性等不同,将顶板分为如下三级:一级顶板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山西省顶板管理规定?
根据顶板岩石的软硬和稳固程度、地质构造和破碎程度、采场跨度大小、顶板岩矿的透水性等不同,将顶板分为如下三级:
一级顶板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应列为一级顶板。
(1)岩质疏松、层、节理发育。
(2)有较大的断层或较大的地质构造错动,互相交错而形成的角锥体(三角滑)。
(3)矿体中等稳固,但顶板有破碎现象和假顶。
(4)采掘面接近顶柱、空区、旧巷、地表。
(5)有渗水现象,有陷落危险。
二级顶板条件:岩质坚固,层、节理比较发达,有时亦形成小型角锥体或局部渗水现象。
三级顶板条件:岩质坚固,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形不成角锥体。
山西省煤矿顶板事故判定标准?
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牙、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矿滑坡、坑槽垮塌等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2)瓦斯事故。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中毒、窒息。
(3)机电事故。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4)运输事故。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
(5)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
(6)火灾事故。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 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
(7)水害事故。指地表水、采空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 致的事故。
(8)其他事故。以上7类以外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