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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电与电气设备管理_煤矿供电与电气设备管理规范

煤矿文化 3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都有哪些?煤矿机电管理制度项目太多,简单说几个吧: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租赁制度、 机电运输配件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都有哪些?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项目太多,简单说几个吧: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租赁制度、 机电运输配件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设备安装、检修、验收、交接制度、 机电运输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矿井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矿井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矿井防爆设备检修、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矿井防爆设备检查员管理制度、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 矿井电缆管理制度、 提升用钢丝绳检查、试验制度、 矿井小绞车管理制度、 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斜井矿车连接装置、绳头链试验制度、 用电管理制度、 电能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电力调度管理制度、机电运输事故造查报告制度、机电运输干部上岗检查制度、机电运输包机包修制度、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锅炉及其它受压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机电运输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定期填报制度等等。

煤矿电气检查标准?

1.(1)矿井供电线路应符合《规程》第441条规定(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 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 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 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 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10kV 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主变运行方式应可靠,主变容量应满足需要;

(2)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瓦斯泵、主排水泵、压风机等主要设备供电应符合《规程》第442条规定(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

(3)直供电机开关或带有电容器的开关就有接地、欠压释放保护、过电流保护;

(4)高压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即防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误分、误合断路器,防带负荷合闸接地开关,

5防接地开关闭合时送负荷,防误入带电间隔 和通信功能;

(5)联络和进线开关柜加锁且应有明显标志;

(6)继电保护设置齐全、整定值准确、动作灵敏可靠;高压配电系统应装设选择性的接地保护;

(7)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应符合要求,无功补偿应合理可靠,应定期检测电网谐波,谐波不超过规定;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内容?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项目太多,简单说几个吧: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租赁制度、 机电运输配件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设备安装、检修、验收、交接制度、 机电运输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矿井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矿井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矿井防爆设备检修、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矿井防爆设备检查员管理制度、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 矿井电缆管理制度、 提升用钢丝绳检查、试验制度、 矿井小绞车管理制度、 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斜井矿车连接装置、绳头链试验制度、 用电管理制度、 电能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电力调度管理制度、机电运输事故造查报告制度、机电运输干部上岗检查制度、机电运输包机包修制度、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锅炉及其它受压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机电运输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定期填报制度等等。

煤矿井下电气保护所指的“三大保护”是什么?

煤矿井下电气“三大保护”:

  1、 漏电保护:煤矿井下供电电网发生漏电,不仅会引起人身触电,而且还可能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甚至使电气雷管提前引爆。此外,大量的漏电电流,还可能使绝缘材料发热着火,造成火灾及其它更为严重的事故。因此,研究漏电的发生,掌握人身触电电流的计算方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漏电保护措施,对于井下安全供电具有重要意义。

  2、保护接地与接零:漏电保护的侧重点是故障发生后的跳闸时间,一旦发生漏电或人身触电,应尽快切断电源,将故障存在的时间减少到最短。井下保护接地的侧重点,在于限制棵露漏电电流和人身触电电流的大小,最大限度地降低故障的严重程度.漏电保护与保护接地在井下电网中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殉于井下电网的安全运行有重要作用。保护接零主要用于地面低压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对防止人身触电有重要作用。

  3、井下过流保护:凡是流过电气设备或电缆线路的电流,如超过其额定值时,都叫做过电流,引起过电流的原因很多,如短路、过负荷以及电动机单相运行等。长期地过电流运行,将导致电气设备迅速损坏,甚至产生严重的事故,因此必须对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加以保护,这种保护称为过流保护.过流保护一般包括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即过负荷保护)和断相保护等几种,但主要是指短路保护。

煤矿井下电器失爆是不是重大安全隐患?

煤矿供电与电气设备管理_煤矿供电与电气设备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电器失爆属于安全隐患,但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