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掘进基础知识?一、掘进的地位和作用采掘并举,掘进先行,以掘保采,以采促掘。采煤以掘进为前提,掘进又服务于采采煤。二、井巷的基本概念从地面到井下,掘进的工程主
煤矿掘进基础知识?
一、掘进的地位和作用
采掘并举,掘进先行,以掘保采,以采促掘。
采煤以掘进为前提,掘进又服务于采采煤。
二、井巷的基本概念
从地面到井下,掘进的工程主要包括井筒、巷道、峒室三大部分。
1、井筒
按坡度分:立井、斜井、平峒。
按功能作用分:通常有主井(出煤)、副井(材料、人员运输等)、风井(通风)、混合井(出煤、运料等)等
2、巷道
1)、按坡度分:水平巷道(平巷、石门等)、倾斜巷道(上山、下山等);
石门:指垂直(或斜交)于煤层走向的水平巷道。
2)、按煤岩别分:岩巷(断面中岩层占4/5及以上)、煤巷(断面中煤层占4/5及以上)、半煤岩巷道
3)、按巷道类别分: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回采巷道
4)、按作用分:运输巷道(如工作面机巷、皮带上山、轨道上山等)、通风巷道(如工作面风巷、回风上山等)、排水巷道(如泄水巷、水仓等)、其它巷道等。
3、峒室
矿井主要有泵房、变电所、绞车房、炸药库、充电峒室、信号峒室、等候室、躲避峒等。
4、断面形状
主要有折线形(如矩形、梯形、斜梯形等)和曲线形(拱形、圆形、马蹄形、椭圆形等)两大类。
应用多的主要有拱形、梯形、矩形(斜矩形)、圆形,其它还有马蹄形、椭圆形、斜梯形等。我矿采用的主要有拱形、梯形、矩形(斜矩形)。
各种断面形状优劣顺序为:
巷道稳定性、承压受力方面:圆形→马蹄形、椭圆形→拱形→梯形、矩形;
巷道断面利用率方面:梯形、矩形→拱形→马蹄形→圆形;
施工难易方面:钻爆法掘进:梯形、矩形→拱形→马蹄形→圆形;
拱形巷道又主要分直墙半圆拱形、直墙三心拱形、直墙圆弧拱形等,对于底鼓严重的巷道还设底板反拱。它主要用于巷道服务时间长、顶底板压力大的开拓、准备巷道或回采巷道。
梯形巷道主要用于顶底板压力不是太大、侧压相对较大、服务时间不是太长的回采巷道或准备巷道,有时也用于压力不大的开拓巷道(特别是小型矿井)。
矩形巷道主要用于巷道压力不是太大、沿煤层掘进的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
圆形巷道主要用于立井、煤仓等井巷、峒室,以及压力和变形都很大的开拓巷道(极软岩巷道)等。
三、巷道支护
1、支护形式
单一支护:主要有锚杆支护、喷浆(喷射混凝土)支护、砌碹支护、棚式支架支护;
联合支护:主要有锚喷支护、架棚喷支护、锚架支护;
主动支护:锚杆支护、喷浆(喷射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
被动支护:砌碹支护、棚式支架支护、架棚喷支护;
2、支护形式的主要优缺点
锚杆支护、喷浆(喷射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等:能充分发挥围岩自身的作用和承载能力,使围岩和支护体形成一个整体的结构,共同承担围岩的压力和变形,是一种主动的支护方式,它成本较低,便于实现平行交叉作业,有利于组织快速施工。应用范围较广,是值得推广的主要支护形式。
砌碹支护、棚式支架支护、架棚喷支护等:是一种被动的支护方式,它主要靠支护体被动的承受围岩的压力和变形,不能有效的发挥围岩自身的作用和承载能力。也不利于组织快速施工,应用条件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作为推广的主支护形式,只能用于一些特定的巷道中
煤矿掘进队采煤吗?
煤矿井下单位及工作内容:
1、掘进队,开掘巷道,分岩巷掘进和煤巷掘进。岩巷掘进出岩石,煤巷掘进出煤。
2、综采队,用综合机械化设备采煤。
3、回采队,指一般采煤队。
4、巷修队,专门维护巷道的单位。
5、运搬工区,负责井下轨道运输。
6、通风工区,负责井下通风7、机电部门,负责井下供电,排水,皮带运输等
谁有煤矿掘进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井筒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预防井筒坠物措施1、井口必须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井底与各水平的连接处不得行人,安全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2、副井罐笼提升的井口和井底设置的阻车器必须灵活可靠。
3、在井口边缘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围栏,并且派专人放好警戒。
4、在井筒、高空及提升容器上方作业人员,必须戴牢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所用工具系好安全绳,传递工具、材料、物件时,要拿稳拿牢,并派专人放好警戒,严禁坠物。
5、副井推车人员必须及时清理罐笼底层杂物,装卸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的划帮情况,确保牢固可靠后,方可装卸车。
6、井筒或高空作业需搭设作业平台时,所用跳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且必须平整,搭设的作业平台必须平衡,严禁设置探头跳板。
煤矿掘进班组长岗位流程顺口溜?
煤矿掘进班组长的流程顺口溜如下:
选班组,分人墨,布置岗位,比较安全第一。
严格要求,督导检查,习惯养成,熟练操作。
及时调度,人员安排,计划执行,效率提升。
管理创新,技能提高,班组评比,荣誉加分。
以上顺口溜仅供参考,具体的岗位流程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操作规范和管理流程制定。
什么要建立健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带班制度?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根据《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规定:
一、建立和完善下井带班制度
1.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日班与夜班比例,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
2.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以及集团公司机关处室负责人,所属各矿的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办法,由集团公司制订,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基层区队负责人、矿机关科室负责人下井带班的具体办法,由煤矿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3.乡镇煤矿、其他民营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出资人下井带班的具体办法,由煤矿所在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制订并负责监督考核,报同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坚持下井带班
1.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2.国有煤矿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一律由区队负责人带班进行。
3.国有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熟悉生产的,要保证1至2次下井带班。
4.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煤矿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集团公司的负责人要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5.乡镇煤矿、其他民营煤矿的各类作业,必须由矿长、副矿长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进行。
三、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
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2.煤矿矿长、区队长是矿、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员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四、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和考核
1.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
2.建立下井带班档案
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3.加强企业内部监督考核
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与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及经济收入等挂钩,严格考核。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五、加大监管监察力度
1.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2.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监督。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主要情况,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通报,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4.对不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1.各煤矿企业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全体职工及其家属和社会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2.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3.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作风扎实、经常深入井下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表现突出的下井带班人员要大力宣传;对不负责任、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