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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煤矿矿井管理)八十年代煤矿矿井管理制度

煤矿资讯 2

80年代煤矿工人的真实生活?答80年代媒矿工人非常辛苦,井下劳动强度也非常大,机械化程度很低大部分都是人工操作。井下的安全也很差,经常发生事故。煤矿工人的生命也

80年代煤矿工人的真实生活?

答80年代媒矿工人非常辛苦,井下劳动强度也非常大,机械化程度很低大部分都是人工操作。井下的安全也很差,经常发生事故。煤矿工人的生命也沒有保障。虽说是八小时工作制但每天都在十小时以上。每月吃的粮食也是定量。工资也不高业余生活也很差。

煤矿永久性关闭的规定?

国有重点煤矿关停矿井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关停矿井的管理,保护煤炭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有重点煤矿关闭或停产矿井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条 煤炭工业部和省、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部直管矿务局负责关停矿井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关停矿井的条件

  第四条 对煤质差,成本高,开采条件困难,亏损严重而扭亏无望,没有发展前途的矿井应进行关闭或停产。

  第五条 对矿井资源接近枯竭,矿井生产能力逐年萎缩,虽有部分剩余可采储量,但开采条件困难,自然灾害严重,成本过高,亏损严重的老井和小型矿井应实行关闭。

  第六条 对矿井仍有相当的可采储量,但由于地质、煤质、销售、外部运输条件差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成本高、亏损严重的大中型矿井和新投产的矿井应实行停产。

  第七条 1985年以后投产的新井,因受运力制约,销售困难,尚未达产的矿井,应实行停产维护。

  第三章 办理关停矿井的程序

  第八条 关停矿井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申请永久关闭的矿井,经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的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部直管矿务局负责办理60万吨以下关停矿井审批工作。

  煤炭工业部负责办理60万吨及以上关停矿井审批工作。

  矿井报废(核销能力)按煤炭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办理关停矿井,必须经矿务局审核签署意见逐级上报。

  省、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部直管矿务局负责办理审批的报部生产协调司备案。

  煤炭工业部负责办理审批的关停矿井,需经省、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部直管矿务局签署意见报部审批。

  第十条 申请办理关停矿井,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矿井生产基本现状,包括:井田范围,生产能力,产量,剩余储量,矿井地质条件分类,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安全状况,在籍职工人数。

  (二)经济指标,包括:总成本,吨煤成本,售价,销售收入,亏损情况,吨煤亏损,营业外支出,工资总额。

  (三)关停的原因及关停后采取的措施,国有资产及人员安置意见。

  第十一条 申请关停矿井应由煤矿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一)对关闭矿井的人员分流、转产项目、国有资产做出安排。

  (二)对停产矿井,除对人员分流、转产项目、国有资产做出安排外,提出保井的措施。

  第四章 关停矿井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经批准关闭的矿井,对一般固定资产的消耗、抵押、有偿转让、出租、参股、合营等,煤炭企业可依法处置。

  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或有偿转让。

  对材料等流动资产,可调出,也可出售。

  第十三条 矿井经批准关停后,对财产债权债务应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有关财产清册,进行产权鉴定,盘活存量资产。

  转换经营机制的矿井,应进行资产评估,批准后财务上应与原企业脱钩,资产均应有偿使用。

  停产矿井的矿井维护费,要通过有关科目进行归类核算。

  第十四条 对于新建移交即停产的矿井,应对财产进行专门研究,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停产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保留提升、排水、通风、压气、供电及地面储装运等系统。采区移动设备可回撤到地面或井下安全的地方。

  保留的各个系统,应有专人维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状态完好。

  第十六条 停产矿井暂时不使用的移动设备归停产矿井的归属企业统一调拨使用。

  第十七条 停产矿井应当保留安全监察机构,配备精干的人员,随时对矿井的保留系统进行检查。

  对关闭、停产的矿井进行的安全检查由矿务局安监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停产矿井需要恢复正常生产的,应提出申请,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国有地方煤矿的关停规定由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煤炭工业部解释。

(八十年代煤矿矿井管理)八十年代煤矿矿井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四项权利记录?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工会法》的相关要求,赋予班组长及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项职权,确保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民主评议等方面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该首先矿健全制度和载体,落实“四项权利”。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职工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广泛征求职工建议,让职工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求生产一、二线单位建立班组民主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开展班组民主活动,对涉及到班组和职工的政治、经济、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管理、生活等内容进行商讨。认真执行班务公开制度,按照《矿进一步加强企务公开 的规定》要求,在安全奖罚、工资奖金分配、工分评分办法、员工出勤、职工疗休养、评先评优、职工休假、班组长民主评议等方面进行公开。建立完善职工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紧急避险等方面执行权力的规章制度和载体,通过各种形式认真落实班组长和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在实际工作中,班组长享有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指挥权、紧急避险权、劳动组织的调配权等八项权利。即有权安排生产作业计划,分解生产经营指标,临时处置,调度本班组生产,当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和健康的危险情况时,有权立即组织职工撤到安全地点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有权对本班组员工进行调配,实行合理分工,安排休假、调休,执行劳动纪律,维护好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对职工违章操作加以制止,如操作者不听劝阻,班组长有权令其停止工作,直至危险消除。班组长有权向区队提出本班组职工的晋级、奖励以及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建议;有权对本班组职工的劳动成果进行定量、定性考核,并按规定合理分配班组的工资奖金;有权依法依规维护本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人和事有权向各级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悉,班组职工享有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权、安全生产监督权、拒绝违章指挥权等八项权利。即职工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洪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班组安全生产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安全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进行检举和控告;依法享有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有权拒绝上岗作业;有权监督班务工作的开展情况,所在班组必须对当月班组安全生产、成本控制、工分、分值、工资、奖金、出勤、休假、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公开,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


为确保每名班组长和职工人人都能了解掌握“四项权利”,该矿要求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组织职工学习,同时还利用网站、微信、广播等平台进行大力宣传,不断营造学习氛围。矿民主管理小组将定期对 “四项权利”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场对班组长及职工进行提问,查看班组班务管理工作台账和相关资料,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