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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队长安全管理不到位-煤矿队长安全管理不到位整改措施

煤矿资讯 3

怎样搞好煤矿区队管理?怎样搞好区队管理区队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一名队长,必须靠自己努力去适应、去改变、去征服。首先作为一个管理者必须知道自己在区队中是什么

怎样搞好煤矿区队管理?

怎样搞好区队管理


区队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一名队长,必须靠自己努力去适应、去改变、去征服。

首先作为一个管理者必须知道自己在区队中是什么角色,职责任务是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必须做到在其位、谋其职、担其任、负其责、享其利。区队为每一个员工都提供了平等演出的舞台,但这仅只是创造了外部环境,究竟你能不能表演得好,还得靠个人的能力。

作为一个管理者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树立榜样——树立一个你期望其他人学习的好榜样。榜样非常重要,因为人们更多地通过他们的眼睛来获取信息,他们看到你做的比听到你说的效果要大得多。 “领导就是榜样”是对领导者最精干和生动的描述。

作为一个管理者不仅要能激发他人跟随你一起工作,以取得共同目标,而且能创立一种机会和成长并存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下,每个人都想抓住机遇,做出显著业绩。在了解的基础上信任职工,给他舞台让他充分发挥。当然,要让下属职工长期保持旺盛的士气,决非如此简单。不仅要制订一套详细的法则制度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薪酬奖励分配方案,给每一位职工提供公平、适当的竞争环境;还应当采取许多其它的激励方法,比如:尊重、关爱、赞美、宽容、了解下属,鼓励和物质奖励等。还有,给下属指出奋斗的目标、帮助下属规划出其发展的蓝图、恰到好处的批评等等。综合运用各种激励手段使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等综合活力,达到最佳状态。

作为一个管理者不仅能够让职工体验解决难题、分享成功的乐趣,而且能够让职工认识到他们是这个区队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是这个区队有价值的贡献者。管理者通过及时有效的沟通不仅能解决许多工作中现存的和潜在的问题,更能让区队成员知道区队需要他们,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形成和谐的区队。管理者必须了解区队中每个人有形的和无形的需求,尽力满足他们的需求或引导改变他们的需求。随着你这方面能力的加强,区队成员会更有活力、更有聚合力、更忠诚。

作为一个管理者首先应专注某些主要方面,其中一项是处理信息,使用信息;及时向职工通报矿上的生产情况、最新通知和重大事项,可使职工及时了解矿上的情况,尤其是一些振奋人心的业绩、人物和事件能够很大程度上鼓励和刺激员工,激发大家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其次管理者在创造目标和价值的同时,也担负创造公正、公平和支持环境的任务。通过聆听职工意见,响应需求,促进行为结果,帮助完成目标。领导的才能并不表现在告诉别人如何完成工作,而是如何使别人有能力完成它。最后,持续不断地吸取知识和磨练自身技能,以维护作为领导者的地位。

现代社会,科技信息的快速发展要求我们随时做出快速反应,组织的前瞻性日益成为竞争的砝码。新的思想、概念、工具层出不穷,要求领导者对决策进行反省,并用开放的态度广泛地学习。与此同时,整个组织也将逐渐向开放的学习型组织转变。有专家预言,未来的领导,由于变化越来越快,持续的学习和改革将是唯一不变的任务。

一个成功的管理者能够广泛听取、吸收信息意见,审时度势,从时间、战略和全局上考虑和分析问题,抓住时机,确立目标。同时,力图将目标明确化、愿景化,使下属真正理解并建立信心,持久投入,养成组织的信仰和价值观。

成功者的一种通病就是被成就冲昏了头脑。一旦你开始赞叹自己多么了不起,那就陷入麻烦了。一个成功的管理者受到太多赞美会停止前进的。关键是要学会从容对待一切,包括成功和失败。两者通常都是短暂的,都会提供有价值的教训。在你想着已把全部的东西握在手心时,赶紧停下来,别再想那些你已做出的成就了;相反,多想想那些等待你去做的事情吧。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区队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复审年限是怎么规定的,谁有最新的文件或法规?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区队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复审年限:  

1、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正副矿长、正副总工程师等;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长(含副职)、科长(含副职)、安全监察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区队长(含副职)等; 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限  

3、对调整工种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应当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不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煤矿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取的证书起每年参加一次再培训,证书到期复训换证。

煤矿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

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事故区队分管副职、正职撤职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技术分管负责人、分管副职、党政正职警告、记过直至降职处分。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2、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内累计死亡3人事故

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事故区队分管副职、正职撤职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技术分管负责人、分管副职撤职处分;给予矿党政正职降职处分,免职。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3、煤矿发生较大事故

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事故区队分管副职、正职撤职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技术分管负责人、分管副职撤职处分;给予矿党政正职撤职处分。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4、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依据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5、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6、地面非煤生产单位发生事故,比照煤矿事故处理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条 对子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所属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内累计死亡3人事故,给予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职撤职处分,给予正职记大过处分;给予子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职记过处分;给予党政正职警告处分。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2、所属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给予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职、正职撤职处分;给予子公司负有责任的分管副总工程师撤职处分;给予分管副职、党政正职记过、记大过、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3、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依据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4、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给予子公司负责人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煤矿队长安全管理不到位-煤矿队长安全管理不到位整改措施

5、地面非煤生产单位发生事故,比照煤矿事故处理规定追究子公司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 对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助理)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给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

2、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内累计死亡3人事故,给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职、正职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助理)书面检查。

3、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给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职、正职记过、记大过直至降职处分;给予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助理)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4、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助理)依据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5、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给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助理)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6、地面非煤生产单位发生事故,比照煤矿事故处理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 对集团公司煤矿五人小组、安全管理监察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给予五人小组组长、煤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记过处分。

2、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给予五人小组组长、煤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记大过处分;给予五人小组管理部分部部长记过处分;给予五人小组管理部分管副部长、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警告处分。

3、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对部门责任人依据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第六条 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依据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第七条 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谎报、瞒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对事故单位班子成员的经济处罚: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扣罚矿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30%,扣罚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5% 。

2、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内累计死亡3人事故,扣罚矿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30%,扣罚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10% ;属子公司矿的,扣罚子公司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10%,扣罚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5%。

3、煤矿发生较大事故,扣罚矿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40%,扣罚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20% ;属子公司矿的,扣罚子公司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20%,扣罚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10%。

4、煤矿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扣罚矿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60%至80%,扣罚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30% 至50%;属子公司矿的,扣罚子公司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30%至50%,扣罚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20%至30%。

5、地面非煤生产单位发生事故,比照煤矿事故处罚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6、对发生事故迟报、漏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扣罚上一年年薪40%,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扣罚上一年年薪20%;对发生事故谎报或瞒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扣罚上一年年薪100%,直接主管负责人扣罚上一年年薪50%。

7、对已被上级部门给予事故经济处罚的,不再重复罚款。

8、经济处罚由集团公司考核办按规定下达执行;子公司所属单位的,由子公司执行。

第九条 组织处理、行政处分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程序下达决定。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委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废止。

煤矿事故矿长董事长承担什么责任?

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做为董事长及矿长均要承担领导责任,因为:

煤矿企业在国内属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该行业就显得极为重要,而企业的领导者(法人)工作能力的高低,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的程度,又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因素。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就是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认真遵守岗位操作规程考核不严,抓的不实,管理缺失,现场安全隐患问题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岗位责任制不清等等,因此说煤矿最高领导要承担工作失职之责,必须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