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十严禁?一、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二、煤矿违法违规发包、承包、转包煤矿井下工程;三、矿井开拓部署、生产布局违反规程、规范;四、矿井通风系统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十严禁?
一、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
二、煤矿违法违规发包、承包、转包煤矿井下工程;
三、矿井开拓部署、生产布局违反规程、规范;
四、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无风、微风作业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组织生产、建设;
五、煤矿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冒险作业;
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安全设备、设施防护措施不落实;
七、违规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不执行煤矿爆破管理规定;
八、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组织生产,进行危险作业时未开展危险因素辨识评估、未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冒险作业;
十、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三条红线指的是什么?
煤矿三条红线是指井下通讯系统、压风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煤矿三线是煤矿生产的“保障线”,被困矿工的“生命线”。煤矿井下“三条线”是煤矿生产调度、安全防护、防尘除尘的重要设施和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尘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煤矿防范抵御事故灾害能力的重要设施。
什么是煤矿双红线?
煤矿安全生产“双红线”主要指煤矿技术红线和煤矿安全管理红线。
“双红线”管理模式对煤炭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值得推广。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把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煤矿安全红线确认标准?
安全红线即安全控制线,为安全禁止事项,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各级领导的安全管理行为和职工的安全行为,严肃安全事前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安全管理红线
1、对矿党政的决策部署执行落实不力,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的。
2、规程措施编制不符合有关规定,与现场脱节,造成较大事故隐患的。
3、各级带(跟)班领导干部没有严格执行“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位、在位尽责”规定,造成较大事故隐患的。
4、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违章截短锚索的;掘进工作面随意加大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5、不执行矿责令停产整顿,继续生产作业的。
6、无计划、无措施贯通巷道的。
7、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
8、采煤工作面转载机处红外线闭锁、生命探测仪、拉线急停,皮带机、猴车拉线急停不起作用,未采取相关措施安排继续运行的。
9、封闭管理的运输巷道,矿检查一年内发现3次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
10、小巷运输巷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未按期组织整改,继续运行的。
11、拆安工程未组织验收进行拆安的。
12、因主观因素,造成主扇停风30分钟以上事故的。
13、排放瓦斯各级干部未到现场指挥,出现 “一风吹”或排瓦斯流经区域没有停电撤人;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
14、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
15、上级组织的检查中一次发现3人以上无证上岗的。
二、安全操作红线
1、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致使风流短路的。
2、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