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督办法?以下是我的回答,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督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煤矿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效能,预防和减少生
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督办法?
以下是我的回答,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煤矿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效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煤矿安全监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重点监管与全面监管相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类煤矿实施综合监管。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煤矿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山西煤矿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推行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级监管,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并直接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由市级直接监管煤矿(依据晋政办函〔2018〕138号和晋煤办明电〔2018〕3号文件规定)及市级自行确定直接监管的其他煤矿;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级直接监管煤矿以外的其他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煤矿分类是指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开采技术条件、灾害程度、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及生产建设状态等因素,将全省煤矿按安全保障程度从高到低确定为A、B、C、D四类。其中A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煤矿,B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煤矿,C类煤矿为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煤矿,D类煤矿为长期停产停建煤矿。
第五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可确定为A类煤矿:
(一)安全管理。证照或建设项目手续符合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投入符合要求;5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灾害程度。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以下矿井;无冲击地压危险性,井下无火区,建立有可靠的、抗灾能力强的灾害防治系统以及安全避险系统的矿井。
(三)开拓和生产布局。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规定,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完善、可靠,单水平开采,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采(盘)区采煤工作面与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之比不超过1暶2;年产量不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0%,最大月度产量不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
(四)主要装备。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主排水泵房、中央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等实现自动化运行和远程监控,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设置有应急广播系统。
(五)安全诚信。5年内未发现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即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
煤矿分类ABCD是什么意思?
煤矿主要分为四类:
A类为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煤矿,
B类为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煤矿。
C类为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煤矿,
D类为长期停工停产煤矿。
A级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
B级为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得分为75分以上。
C级为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得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
D级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得分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
对A类煤矿,实行激励政策:因其他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予以复产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